一、設置場地
1. 應設置房間內固定不動消防水炮滅火系統(tǒng)的場地
(1)建筑占地超過300㎡的工業(yè)廠房和庫房。
(2)高層住宅商業(yè)建筑和多層建筑超過21m的住房建筑。
(3)多層建筑不大于27m的住房建筑,設置房間內固定不動消防水炮滅火系統(tǒng)因有艱難時,可只設置干試消防安全豎管和不帶服務器的DN65的房間內固定不動消防水炮滅火系統(tǒng)。
(4)容積超過5000m³的地鐵站、港口、飛機場的侯車(船、機)建筑、展覽會建筑、店鋪建筑、賓館建筑、醫(yī)療建筑、老人照顧設備和圖書管建筑等單、高層建筑。
(5)特級、甲等劇院,超出800個坐位的別的級別的劇院和影院等及其超出1200個坐位的會堂、體育場館等單、高層建筑。
(6)多層建筑超過15m或容積超過10000m³的公共建筑、課堂教學建筑和別的單、多層高層工業(yè)建筑。
2. 國家一級文物古跡的重中之重磚木或木結構建筑的古代建筑,宜設置房間內固定不動消防水炮滅火系統(tǒng)。
3. 不一定設置房間內固定不動消防水炮滅火系統(tǒng),但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巧消防安全純凈水的場地
(1)耐火極限為一、二級且易燃物偏少的單、多層高層丁、戊類工業(yè)廠房(庫房)。
(2)耐火極限為三、四級且建筑容積不大于3000m³的丁類工業(yè)廠房;耐火極限為三、四級且建筑容積不大于5000m³的戊類工業(yè)廠房(庫房)。
(3)谷物庫房、保險庫、杜絕城區(qū)且沒有人值勤的單獨建筑。
(4)存在與水觸碰能造成點燃發(fā)生爆炸的物件的建筑。
(5)房間內無生產(chǎn)制造、衣食住行排水管道道,戶外消防水源自儲蓄水池且建筑容積不大于5000m³的別的建筑。
二、固定不動消防水炮滅火系統(tǒng)布置
房間內固定不動消防水炮滅火系統(tǒng)宜按平行線間距測算其布置間隔,并應合乎以下要求:
(1)固定不動消防水炮滅火系統(tǒng)按2支消防水槍的2股豐富水柱布置的房屋建筑,布置間隔不可超過30.0m。
(2)固定不動消防水炮滅火系統(tǒng)按1支消防水槍的1股豐富水柱布置的的房屋建筑,布置間隔不可超過50.0m。
4. 布置部位
(1)設置房間內固定不動消防水炮滅火系統(tǒng)的建筑,包含機器設備層以內的各層均應設置。
(2)房頂下設直升機停機坪的建筑,應在停機坪出入口或式電氣設備主機房處設置,且距停機坪機位外緣的間距不可低于5.0m。